抖音,記錄美好生活。
在短視頻時代,一段手指舞,幾句翻唱,一個搞笑模仿片段,一件商品,甚至一句話,都可能成為爆款。
3月23日,北京知識產權法院通過云法庭公開開庭審理了“抖音爆款”商標申請駁回復審行政糾紛案。怎么回事呢,一起來看看。

“抖音爆款”商標由原告易湘瑞公司于2018年7月31日提出注冊申請,核定使用在第9類“移動電話,便攜式電腦”等商品上。
國家知識產權局認定訴爭商標與北京字節(jié)跳動科技有限公司在先注冊的“抖音”商標等引證商標構成近似商標,駁回了訴爭商標的注冊申請。原告易湘瑞公司不服,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行政訴訟。

原告易湘瑞公司訴稱:訴爭商標與各引證商標存在明顯區(qū)別,未構成近似商標;訴爭商標經過原告大量宣傳使用,已獲得可與各引證商標相區(qū)分的顯著性,相關公眾不會造成混淆誤認;各引證商標可以共存,按照行政審查標準一致性原則,訴爭商標亦應當予以注冊。
被告國家知識產權局辯稱:被訴決定認定事實清楚,適用法律正確,作出程序合法,原告訴訟請求和理由不能成立。
庭審過程中,雙方當事人就訴爭商標與各引證商標是否構成近似商標展開辯論。
目前,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。
來源:知產北京